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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館出借圖書以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為限。
2.借還圖書時間:(進書盤點、例假日、寒暑假及學校集會活動等另行規定)
週一至週五:8:00~16:00 (上課、午休及打掃時間不開放學生進入)
3.本館採開架式,讀者請自行從書架上取書,再到服務台辦理借書手續。
4.讀者借書之冊數及期限如下:
讀者身份別 | 借閱 冊數 | 借閱 時間 | 續借次數 | 備註 |
學生 | 二冊 | 兩週 | 得續借一次 | 若圖書借閱到期無人預約,方可續借,續借一次時間兩週。 |
圖書館義工、志工 | 三冊 | 三週 | 得續借一次 | 若圖書借閱到期無人預約,方可續借,續借一次時間兩週。 |
教職員 | 四冊 | 一個月 | 得續借一次,教師手冊不在此限 | 若圖書借閱到期無人預約,方可續借,續借一次時間兩週。 |
5.借出圖書不得有圈點評註及其他毀損行為,若有污損或遺失,借書人須負賠償責任,並停止借書權一個月。
6.凡參考工具書、特殊館藏(善本、稿本、抄本等),教師指定參考書,絕版套書、現期雜誌、報章,僅限館內閱覽,概不外借。
7.借書逾期未還,每逾一日,得停止借書權一日,或處以罰金10元,以此累計,所得罰金列入購書基金(遇假日順延),連續違反者簽請議處。
8.遇本館清查整理書籍時,得隨時通知歸還借出書籍。
9.借出圖書,無論到期與否,一律於學期結束前歸還。
10.教職員工離職或學生離校時,須在離校前還清所借書籍。
11.本規則若有未盡事宜,則依相關規定辦理。
12.本規則經圖書館發展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