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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單位 / 圖書館 / 圖書館簡介 / 規章辦法 / 圖書館發展委員會組織章程

臺北市立育成高級中學圖書館發展委員會組織章程

 

一、依據:

(一)「高級中學圖書館設備標準」,中學圖書館應設圖書館發展委員會,協助釐定規章、推行館務、選擇圖書、籌畫經費等事宜, 本校圖書館發展委員會,定名為「臺北市立育成高級中學圖書館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二)教育部中教司八十四年六月出版『高級中學圖書館工作手冊』。

二、目標:

(一)達成圖書館設備標準之要求,與時俱進,提供全校師生自動化、多元化、人性化的服務。

(二)籌畫經費,充實館藏;豐富各項圖書資料,營造優雅舒適之閱覽環境。

(三)協助圖書館各項業務推行及發展,以發揮圖書館之功能及價值。

三、職權:

(一)本委員會各委員任期為一學年,請假或懸缺時得由代理人代理之。

(二)委員會可就圖書館館務及發展規畫,提供具體可行建議,並協助達成目標。

(三)議決並修訂圖書館借閱規則、賠償規章、採編流程及各項推廣、利用教育之活動辦法。

(四)協助籌措經費,議決各科圖書採購經費比例。

(五)核定定期採買(寒、暑假期間)之各科圖書書目,各學科召集人並需核可學期中各領域臨時採買之圖書書目。

四、組織:

(一)本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綜理圖書館事宜,由圖書館主任擔任執行秘書,負責執行本委員會之決議事項及各項館務工作。

(二)其他委員由校長聘請下列人員擔任:教務、學務、總務、輔導、會計等處室主任、圖書館之組長、教學組長、設備組長、各學科召集人或對圖書館業務有研究之教師。

(三)組織配置表及學年度委員名單依每年人事異動狀況調整

五、會議:本委員會每學期期初舉行乙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

      主任委員召集之。

六、其他:本章程未盡事宜,悉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頒規定辦理。

七、修訂:本章程經圖書館發展委員會議決通過,陳請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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