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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735日北市教安字第10731689200號函辦理。

二、上課期間如遇地震發生,應採取就地掩蔽(趴下、掩護、穩住)動作,地震稍歇後,應立即依避難疏散原則(不推、不語、不跑)至疏散集合點點名。

三、內政部消防署已製作地震應變時序圖說,提供民眾於地震發生時應採取之應變作為,相關資料可連結http://www.nfa.gov.tw/cht/index.php?code=list&ids=275網站下載參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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