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8年10月17日北市教安字第1083099407號函辦理。
二、本市「家庭防災卡」自106學年起已全面停止印製及發放家庭防災卡,並由各校於家庭聯絡簿中提供或以其他方式印製發放家庭防災卡。
三、家庭防災卡內容及填寫方式,說明重點如下:
1、家庭防災卡應由家長與學童共同參討論後填寫,使災難發生時便於聯絡親人。
2、「緊急集合點」僅為臨時集合地點,「避難收容處所」可供短期臨時留置,二者防災功能不同。
3、避難收容處所以住家就近為考量選定前往避難,行政區內防災公園非唯一選擇。
4、避難收容處所並非常態開設,前往避難時應先確認是否開設。
四、填寫說明及範例如附件,請下載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