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育成高級中學認可之服裝設計暨穿著規定
壹、依據:依本校105年12月19日服裝委員會決議事項辦理。
貳、說明:
一、本校認可之服裝係指班服。
二、學校認可之服裝製作時,需於左臂袖口印製學校英文縮寫(字體Arial Black,字體色:不限顏色,字樣總長度不得低於7公分)YUCH,另字樣不得汙損、模糊不清,違者視同無效,設計時具有明顯班級特徵,建議具有快速排汗功能,達到運動舒適效果。
三、穿著學校認可之服裝時,請隨身攜帶學生證,以供學校教職員進行身分辨證查驗。
四、學校認可之服裝僅可製作短袖、長袖,不可設計無袖、外套、帽T、長褲、短褲、毛衣…等等樣式。
五、每班學校認可之服裝僅可設計製作長短袖各1件,且不可跨越年級及班級。
六、製作時不可使用不雅(或隱射性)圖片(案)、文字…等等。
七、請於開學後一個月內將圖檔送學務處審查,逾時不予受理,另外審核通過的班服圖樣與教室座位表一同公布於教室外,未公布班級取消班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