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成立交通安全教育推動組織
(1) 校長擔任主任委員,一級主管及有關職務人員為委員,組織健全。
(2) 聘請校外、社區(地區)交通單位關心或愛心人士為委員或顧問。
(3) 學期初、學期末召開委員會審查及檢討規劃交通安全教育相關事宜。
(4) 召開一次以上全校性會議者。
2. 交通安全教育工作規劃詳盡可行,落實執行與檢討,並有具體紀錄及成果。
臺北市立育成高級中學113學年度第1學期交通安全教育委員會期初會議記錄
臺北市立育成高級中學113學年度第1學期交通安全教育委員會期初會議議程
3. 能按年度計畫活動籌措經費支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