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育成高級中學100學年度交通安全教育委員會議資料
一、本學年度交通安全實施計畫如附件一。
二、為加強學生對交通規則及法令之瞭解,俾養成遵守交通秩序之良好習慣,藉交通安全各項學藝、集朝會宣導活動,增進學生安全之觀念;本校依規定成立交通安全教育委員會(本學年度交通安全委員會編組名冊,請參閱附件一計畫附件)。
三、臺北市自84學年度起採開放領有機車駕照學生騎機車上下學,本校依規定提出安全教育輔導措施及研擬騎乘單車暨領有機車駕駛執照學生騎乘機車輔導管理辦法(如附件二),持續辦理學生提出騎乘機(踏)車之申請,並預於100年10月20日完成相關人員之安全講習。
四、奉校長指示為防止外人入侵、維護校園治安及人員財產安全,有關地下室停車場側門出入之管制措施施如后:
(一)側門僅於每日上午7時至8時及下午17時至18時兩個時段開放,其餘時間車輛一律改由前門進出。
(二)汽、機車由地下車道進出時,需待鐵捲門完全關妥後方可離開。
五、99學年度在校長指導及全校師生配合下,本校均無任何交通意外及違規事件發生,成校卓著,另99學年度已完成交通安全宣教活動如后:
(一)
(二)
(三)100年6月3日週會時間辦理本校99學年度第2學期交通安全宣教,由松山高中夏偉明教官蒞校演講。
100學年度預定辦理及執行之交通安全教育活動如后:
(一)賡續配合臺北市教育局交通安全相關主題之動(靜)態競賽活動。
(二)訂於100年11月25日(星期五)週會時間由臺北市警察局交通大隊派員至本校實施相關交通安全講座。
(三)運用學務週報及朝會集合時間,持續宣教勸導交通安全觀念,維護個人珍貴生命,並時時告知提醒學生「路權」觀念,隨時提高警覺並注意交通與車輛自我判斷,養成良好之過馬路的習慣,以維護自身安全。
(四)透過各種集會時實施交通安全宣導,請開車及騎乘機車師長、車從車庫出來時請依交通服務隊同學之安全指揮,通過側門口後請依惠民街口之交通號誌行駛,以維護經過側門學生及個人行車之安全。
六、本學期交通服務隊及執勤教官,持續將於上放學時段至指定地點執勤(重陽路校門口、重陽路與惠民街交叉口、惠民街側門口),維持各路口上、下學安全,勸導同學遵守交通規則,勿因遲到而闖黃燈,等候號誌時應立於紅磚道上。同時持續勸導接送個人家長車輛及同學勿於校門口上、下車,以維持學生校門口進出之安全。
附件一
臺北市立育成高級中學100學年度交通安全教育實施計畫
壹、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九十三年十二月一日北市教社字第09339410700號函辦理。
貳、目的:
一、為加強學生對交通規則及法令之瞭解,俾養成遵守交通秩序之良好習慣。
二、藉舉辦各項交通安全學藝活動及宣導工作,增進學生安全之觀念。
參、實施內容:
實 施 項 目 | 內 容 | 實施時間 | 承辦單位 | |
一 | 成立交通安全教育委員會 (編組名冊如附件) | 由校長、家長會長組成、各處室主任、活動組長、生輔組長、全體教官,負責本校交通相關工作推行。 | 學年度內 | 承辦教官 |
二 | 辦理學生騎機(踏)車證申請 | 一、擬訂騎乘機(踏)車管理辦法及安全教育輔導措施,申請學生應填具保證書、家長同意書。 二、值星教官負責管制學生騎乘機車狀況。 | 隨時辦理 | 教官室 |
三 | 辦理交通安全教育宣導活動 | 一、利用新生訓練、週朝會等各項集會時,加強宣導交通安全教育及禁止違規騎乘機車之規定。 二、整理各項宣導資料、宣導漫畫、海報比賽辦法及有獎及有獎徵答等轉載於週(班)會通告。 三、於全民國防課中實施3-5分鐘交通安全教育宣導。 四、印發假期生活須知。 五、於家長會中印發宣導資料請家長配合督導。 六、張貼交通相關宣導海報 | 依時辦理 | 承辦教官
|
四 | 班會討論 | 提醒同學共同維護行的安全。 | 依時辦理 | 活動組 |
五 | 舉辦交通安全展示 | 蒐集有關交通安全資料海報,陳列於文化教室,以增加師生對交通安全之觀念。 | 依時辦理 | 承辦教官 |
六 | 交通秩序維持及勸導工作 | 一、每日上、放學時間,輪派教官及交通服務隊協助維持交通秩序。 二、實施地點:校門口、側門惠民街路口等。 | 全學期 | 教官室 交通服務隊 |
七 | 擔任校外會聯合巡邏任務 | 依照校外會排定之日期,輪派教官會同交通警察,於放學前至各路口實施加強取締學生違規騎乘機車勤務。 | 隨時辦理 | 承辦教官 |
八 | 實施評量測驗 | 實施交通安全評量測驗,以提昇同學對交通安全之正確認識,進而身體力行、改進往昔疏失之處 | 100.11月 | 承辦教官 |
肆、本計畫例行事項均已逐步推展中,其餘事項將依表訂進度實施。
附件:100學年度學生交通安全教育委員會編組名冊
職稱 | 姓名 | 職掌 | 備考 |
主任委員 | 周窹竹 | 綜理本校交通安全教育全般督導事宜 | 校長 |
委員 | 陳建鈞 | 協助本校交通安全教育相關事宜 | 家長會會長 |
委員 | 羅安琍 | 襄助本校交通安全教育督導事宜 | 教師會會長 |
委員 | 游弘廷 | 襄助本校交通安全教育督導事宜 | 學務主任 |
委員 | 張洸源 | 襄助本校交通安全教育督導事宜 | 教務主任 |
委員 | 陳家祥 | 提供本校交通安全教育行政支援事宜 | 總務主任 |
委員 | 涂淑梅 | 襄助本校交通安全教育督導事宜 | 輔導主任 |
委員 | 蕭雲敏 | 襄助本校交通安全教育督導事宜 | 主任教官 |
委員 | 何國祥 | 協助本委員會各項工作計畫執行 | 生輔組長 |
委員 | 林錚 | 協助本委員會文宣配合工作 | 活動組長 |
委員 | 范綾娉 | 負責各項工作計畫之規劃、推展與執行 | 承辦教官 |
附件二
育成高中騎乘單車暨領有機車駕駛執照學生騎乘機車輔導管理辦法
100.8.30
壹、依據:教育局八十四年五月十六日北市教字二四一二六號函暨本校行政會報通過事項暨本校學生實際需要辦理。
貳、目的:為維護學生生命安全,減少車禍意外發生,對騎乘單車暨領有駕駛執照學生做適當管理與輔導,培養良好駕駛習慣,遵守駕駛規則,注意行車安全。
參、實施對象:本校騎乘單車到校暨領有機車駕駛執照學生。
肆、實施規定:
一、 欲申請之學生,親至教官室領取申請表(如附表),請家長於切結書、學生個人於保證書上分別簽章後,附行照、駕照影本一份(騎乘單車者免附),經導師及輔導教官審核簽章送生輔組長核定,至教官室領取識別證,並依規定貼於機踏車上。
二、 經核准騎乘機踏車同學,應停放指定位置;進出校門口應下車牽車通過進入停車場或出校。
三、 無照騎乘機車或雖有駕照未申請核准學生,不得騎乘上下學,一經發現即通知家長、導師、輔導教官,並依學生獎懲規定辦理。
四、 經核准騎單車、機車上下學同學如有下列情形為初犯者,收回識別證、禁止騎車到校一個月,並通知家長;累犯者撤銷騎單車、機車識別證,禁止騎單車、機車到校:
(一)不遵守交通規則、橫衝直撞、蛇行等。
(二)猛摧油門、製造噪音、污染空氣。
(三)未隨身攜帶行照、駕照、本校騎單車、機車識別證。
(四)車輛未依規定停放。
(五)上放學期間,不聽交通糾察指揮者。
(六)無故不參加本校舉行之交通安全相關講習者。
(七)逃避師長查察者。
七、無照騎機車上下學同學,一經發現予以記大過處分,並通知家長。
八、核准騎車同學並由教官室造冊列管,不定期邀請相關交通專家學者蒞校實施交通安全講座。
育成高中學生騎乘機(單)車申請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 |||||||||
班級 |
| 座號 |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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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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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號 | (教官室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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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日 | 民國 年 月 日 | 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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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照影印本 (申請騎乘單車者免附) | 駕照影印本 (申請騎乘單車者免附) | ||||||||
學 生 保 證 書
本人經學校核准騎(機車/單車)上下學,保證遵守交通規則及配戴安全帽,恪遵學校有關規定及停放規定區域,如有違背願接受校規處份。
學生: (簽名) | |||||||||
家 長 同 意 書
本人同意子弟騎(機車/單車)上下學,將配合督促學生遵守交通規則以及學校規定。 此致 台北市立育成高中 學生家長: (簽名) | |||||||||
導師: | 輔導教官: | 生輔組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