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秉承臺北市立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規程準則及校長之指示,擬訂輔導工作計劃並推動執行。 2.籌劃生命教育、親職教育、家庭教育、生涯輔導、學生申訴評議、認輔計畫等各項工作。 3.籌劃全校學生各項心理與教育測驗之實施運用等事項。 4.辦理個案輔導、個案研討會等事宜。 5.115-116、211-212責任班級個案暨班級輔導。 6.與各處室協同合作進行個案處遇。 7.提供教師、家長輔導專業諮詢服務及校外有關機關協調聯繫事項。 8.規劃辦理教師輔導知能研習。 9.規劃全校學生個別輔導資料整理、保管使用等事宜。 10.籌編輔導工作有關刊物。 11.其他輔導工作之有關事項。 12.責任班級個案暨班級輔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