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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通報及相關規定

網頁更新:2026.04.02

1.於確診時,立即填報【育成高中校園傳染病google表單】。

2.請假時必須附醫師【診斷證明】文件。

3.維護健康校園,因傳染病而請傳染病公假者,不影響全勤紀錄。

4.請於返校復課日後,依照學校請假規定,務必【期限內】完成手續!

疾病衛教諮詢 健康中心 02-26530475545546

補考 教務處教學組 02-26530475512513

請假 學務處生輔組 02-26530475536537

退餐 學務處衛生組 02-26530475534535

重要提醒 : 傳染病防治法 第 62 條

明知自己罹患第一類傳染病、第五類傳染病或第二類多重抗藥性傳染病,

不遵行各級主管機關指示,致傳染於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育成高中傳染病疫情通報 連結-學生通報

點擊連結

育成高中校園傳染病通報網址      

教職員工傳染病疫情通報-請洽本校人事室

 

育成高中傳染病公假相關規定

1.班級加強宣導衛教,學生若有疑似傳染病或法定傳染病,請務必通知校方

  (導師或健康中心),有發燒請戴口罩、多洗手,並請假在家休息!

2.若學生或家長通報導師,請務必轉告健康中心!

3.疑似傳染病通報:

 1.腸病毒(手足口病或皰疹性咽峽炎) 2.水痘 3.疥瘡

 4.紅眼症 5.頭蝨 6.A型或B型流感 7.諾羅病毒

 8.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9.其他(含腮腺炎)

依據北市教體字第1153043727號函文,常見傳染病之校園防疫,教育局現行請假及停課規定如下:
 
(一)流感:請感染流感者佩戴口罩,指導其適當休息、補充水分及依醫師指示接受治療,並建議在家休息5日;如5日內實有到校之需求,須退燒至少滿24小時才能返回上,並配合佩戴口罩直至相關症狀(咳嗽、肌肉酸痛、流鼻水、喉嚨痛)解除滿24小時為止。
 
(二)水痘:為防範學生交互傳染擴大流行,應要求學生於疹一出現後至少應停止上學7天(含假日),或至所有病灶完全結痂變乾為止
 
(三)腸病毒:經診斷為腸病毒(含醫師確診及疑似),應請學生請假至少7天(含假日),以降低疾病傳播機會。
 
(四)諾羅病毒:諾羅病毒為病毒性腸胃炎常見致病原,具高傳染性,確診為諾羅病毒感染之教職員工生,應停止上班、上課,待症狀解除48小時後才可恢復上班上課
 

 

法定傳染病分類:

【註:下列傳染病分類表,業經衛生福利部公告自115年04月02日生效在案。】

  

傳染病名稱

第一類

天花、鼠疫、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狂犬病

第二類

白喉、傷寒、登革熱、流行性腦脊髓膜炎、副傷寒、小兒麻痺症、桿菌性痢疾、阿米巴性痢疾、瘧疾、麻疹、急性病毒性A型肝炎、腸道出血性大腸桿菌感染症、漢他病毒症候群、霍亂、德國麻疹、多重抗藥性結核病、屈公病、西尼羅熱、流行性斑疹傷寒、炭疽病、茲卡病毒感染症、M痘

第三類

百日咳、破傷風、日本腦炎、結核病(除多重抗藥性結核病外)、先天性德國麻疹症候群、急性病毒性肝炎(除A型外)、流行性腮腺炎、退伍軍人病、侵襲性b型嗜血桿菌感染症、梅毒、先天性梅毒淋病、新生兒破傷風、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漢生病(Hansen’s disease)

第四類

疱疹B病毒感染症、鉤端螺旋體病、類鼻疽、肉毒桿菌中毒、李斯特菌症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症、Q熱、地方性斑疹傷寒、萊姆病、兔熱病、恙蟲病、水痘併發症、弓形蟲感染症、流感併發重症、庫賈氏病、布氏桿菌病發熱伴血小板減少綜合症、新冠併發重症

第五類

裂谷熱、馬堡病毒出血熱、黃熱病、伊波拉病毒感染、拉薩熱、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感染症、新型A型流感、立百病毒感染症

(若未立即通報,等返校後才通報者,無法給予傳染病公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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