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114學年度網路成癮篩選及資訊素養與倫理融入課程計畫
一、依據
臺北市114學年度所屬學校科技人文素養教育宣導實施計畫。
二、目的
為培養學生正確使用網路態度、資訊辨別及批判思考能力,並能運用資訊科技於學習與生活,建立健康、合理與合法的資訊科技使用素養,並鼓勵教師於各類教學活動中,融入資訊素養與倫理概念,落實資訊素養與倫理教育,特訂定本計畫。
三、實施期程與學校
- 實施期程:自計畫核定日起至 115年6月30日 止。
- 實施學校:本局所屬公私立高中以下各級學校。
四、實施方式
- 融入教育:學校須將資訊素養教育融入親職教育及學生生活輔導教育,向家長進行資訊素養與倫理宣導,並篩選網路成癮學生進行相關生活輔導。
- 教材運用:教師得運用本局編製之最新版本高中職、國中、國小「資訊素養與倫理」教材,於資訊課程中實施或融入相關學習領域(學科)之教學活動。
- 多元活動:各校得規劃於朝會、親子活動、演講活動或彈性課程時間辦理演講或名人經驗分享,藉由更多元方式,引導學生學習動機。
- 成果提報:每學期各校應進行親職資訊素養教育宣導 至少2次 及學生網路成癮篩選輔導 至少1次,使用教材「授課率」(註1)應達 30% (含)以上,並於規定時間前檢送彙總表(附表1)、成果紀錄表(附表2)送本局雲端備查。
註1:授課率計算公式:授課率(%)=使用本教材之學生受教人數 ÷ 全校學生人數(取整數,小數點後四捨五入)。
五、獎勵方式
一、行政人員獎勵:
- 條件一:每學期學校進行親職宣導及網路成癮篩選輔導總次數達 6次以上。
- 條件二:且使用本教材之「授課率」達 50%(含)以上,核予嘉獎1次4人。
- 條件三:「授課率」達 70%(含)以上,核予嘉獎2次1人,嘉獎1次4人。
二、教師獎勵:
- 條件一:每學期學校進行親職宣導及網路成癮篩選輔導總次數須達 4次以上。
- 條件二:且使用本教材之「授課率」達 30%(含)以上。
- 敘獎額度:以教師每學期授課節數作為敘獎額度之審核標準:
- 授課 3節課(含)以上:嘉獎1次。
- 授課 6節課(含)以上:嘉獎2次。
三、獎勵原則
- 擇優敘獎:若有人員同時符合教師及行政人員敘獎標準時,則擇優敘獎。
- 獎由下起原則:請學校本於「獎由下起」原則,辦理行政人員敘獎。
- 行政人員獎勵範圍:請根據教材授課率、資訊素養親職宣導及網路成癮篩選輔導活動推動處室,進行敘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