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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級聯合自治會
 
〈臺北市立育成高級中學班級聯合自治會組織章程〉QA問答:

誰是班聯會的會員

第四條➠本校在校學生皆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會員均享有以下權利:
  參加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及事務。
❁ 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罷免權
❁ 得透過班會經班級決議後, 由班級會員代表向本會提出議案。
 
誰是學生代表(會員代表)?

❁ 第七條 ➠本會代表(以下簡稱會員代表各班班長擔任之,任期一學期,連選得連任。
❁ 第八條 班級會員代表組成「班級會員代表大會」(即「班長大會」),代表會員行使發言權表決權提案權選舉罷免 等權利,以及執行大會決議之義務,並向班級之會員負責。
 
學生如何透過「班長大會」實踐「校園自治」?

第二十一條➠班級代表之提案必須經班會討論通過後,始可於會員代表大會提案。
第二十二條➠會員代表大會:
應有二分之一以上會員代表出席,始得召開。          
❁ 大會之決議應有出席會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得通過。
❁ 章程之修改,及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重大事項, 應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出席,及出席會員代表四分之三以上同意,始得通過。
❁ 並經學務處審議,轉呈校長核准後生效。如果有特殊情形,經主席及會員代表二分之一 以上之請求,得召開臨時會議,其效力等同例行代表大會。
 
班長大會的學生「提問」與「提案」有什麼差別?

提問
【學生權利】瞭解未具文法規之 學校相關疑義或建議
【學校行政】提供合理原因與回應 或 具體可行則予以修改。

提案
【學生權利】學生根據學校現行之法規提出修改方案
【學校行政】根據學生的提案,學年末提交「法規委員會」審議,並核准修改法規, 或 駁回申請,具文回應。

如果學校沒有班聯會會發生什麼事

❁ 學生無法針對任何校園常規與校規、進行發聲,不能提案,也無法提交法規委員會。
❁ 學校沒有金聲獎、沒有社團成發,不會有各種學生可能想要籌劃的全校性活動
❁ 學生沒有任何與學校溝通的管道。
❁ 無法召開「班長大會」(學生議會),也無法選出學生代表,各大委員會,自然除了業務單位、行政、教師、家長代表,學生無法派選任何代表出席參與決策。
 
 
班聯會自治組織章程(點連結下載)
(最後更新日期:11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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