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編輯:學生活動組)
壹、依據:
二、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節數注意事項」。
參、對象與類別:
受場地、指導老師、歷屆社員人數、比賽需求等因素影響,以每學期之
二、社團包含ABC三項及自治組織和服務類,各類社團以當學期公告為準。
B-運動類
自治組織及服務類:學生會、社聯會、司儀團、交通服務隊。
視情況同學可重複參加,並且此類社團視需求彈性參加評鑑。
肆、社團選課方式:
二、社團選課時間為上學期開學第1週,加退選時間為上學期第1次社團課
三、各社團人數達15人以上始可開課。(未達開課標準之社團成員,學務處
四、高一銜接高二社團之幹部不需選課,由活動組依據期末各社團新幹部名
五、第一階段社團選課請填選至少25個志願,同一社團填選人數如超過上
六、各社團加退選須於指定時間進行,先行退選後再至未額滿社員之社團加
七、如遇特殊情形,須於學期中進行轉社,應向活動組提出相關事件證明及
伍、社團管理辦法:
(一)本校高一學生皆得申請創立社團,唯若本校社團數已達滿額(高一高二班級數,目前為40),則需有社團解散,方得申請創立新社團。
1.申請時間:須於每年的三月份提出申請。
3.須有學生20人以上聯名發起(均須為社團成立後的當然社員),領取「學生社團申請表」,向學生活動組申請成立。申請表填寫後,須附組織章程草案,一併送學生活動組核辦。經社團審議委員會審查草案。
5.大會舉行完畢後,大會臨時主席應將會議記錄連同通過之章程、幹部、社員名冊及工作計畫報請學生活動組核備,其時間不得超過七個工作天。
(三)社團如有下列情事不得成立:
2.社團宗旨與教育主管單位所頒法規抵觸者。
3.無社團指導老師者。
5.新創社團第一年招生未達人數標準。
(一)社團於新生始業輔導及規定選社期間招收新社員。若無高一成員,該社則於下一學年解散。
(三)未達人數下限之社團,學務處得令其解散。
(五)社團任一社員違反善良風俗或該社團財政收支不明..等不良行為,經校方查證屬實後,經社團審議委員會開會通過後或由學務處簽請校長核定後解散。
三、社團人數
社團成立年數 | 人數下限 |
第一年 | 20 |
第二年以後 | 15 |
(三)各社團得視其活動場地或其他因素訂定招收人數上限。
(一)社團幹部之產生需經過民主程序,並經過指導老師同意,且指導老師有解除其職務之權力,依照社團需求設置社長、副社長等幹部數名。
(三)各社團需於前一學期末或學期初,主動提交幹部名單至學務處造冊管理。學期中幹部如有更換須主動告知學務處。
(五)擔任社團之所有幹部,任期中受大過之處分時,即解除其職務,另1位即扣該社團評鑑分數10分,依此類推;任期中受小過之處分時,1位幹部即扣該社團評鑑分數5分,依此類推。
(七)社團幹部工作內容如下:
甲、代表社團出席各項會議。
丙、監督社員出缺席狀況。
甲、協助社長處理行政事物以及推展會務。
(3)活動:
乙、活動場地器材設備之借用與佈置。
(4)公關:
乙、活動公告海報之張貼。
(5)總務:
乙、活動預算之編列。
丁、為公關之職務代理人。
甲、活動宣傳海報之製作。
丙、為總務之職務代理人。
甲、負責社團紀錄簿及各項紀錄事項。
五、社團指導老師
(二)社團因各項需求需由校方聘請校外人士為指導老師時,因名額有限,經考量並轉陳校長核准後由學校聘請,並支應鐘點費。
(四)受聘老師應於每次社課出席指導,未能到課須於課前向學生活動組請假。
(一)各社團收取社費前,需衡量社團實際收支狀況及社員情形,經社團幹部
算表,交由社員轉達家長同意後,始得進行收費。
(三)各社團社費上下學期每人金額各不可超過500元,如超過或有特殊需求必須向活動組提出說明並提交經費預算表,否則一律不得向社員收取。
(五)各社團應詳列經費收支於帳冊,並保存所有相關之單據、收據或發票,定期向社員公佈,學務處對該項經費有監督之責。
保管及移交,器材之報廢需經報廢法定手續,不可任意丟棄。各社團負
七、社團復社
(二)停社之社團所有社員於停社期間,不得以社團名義從事任何招生、集
不得申請復社。
一、社團課:以每學期學校訂定綜合活動安排之社團課程時間為準。
三、各社團代表學校參加校外活動或競賽,需額外時間加強練習時,可專案申請公假練習,但應於活動兩週前提出申請,以便學務處知會導師、
五、社團課後練習或活動須在18:00前結束,並維持校園寧靜。
柒、社團活動
(一)各社團舉辦活動須於2週前依照相關規定提出申請,經學務處陳報核准後始得辦理。未經許可,不得舉辦。
(三)各社團在校活動必須穿著校服或社服。
(一)各社團之活動範圍應以校內為限,若有校外活動之必要時,需經申請核准(檢附家長同意書)後,並由指導老師隨同。
(三)各社團應在指定場地活動,活動結束後應將場地打掃乾淨並恢復原狀。
(五)違反上述規定之社團,相關失職人員除依相關規定懲處外,得依情況暫停或永續停止該社團借用場地之權利。此外,學校得根據該年度學校場地使用情形審議是否出借。
三、成果發表
(二)各社團辦理成果發表會時,如需於校外辦理,請確實依活動申請規定辦理。
五、社團申請校內場地器材
(二)申請使用場館必須於活動2週前提出申請單(校外活動、夜間留校、假
(三)社團使用場地後應將所有設備恢復原狀或歸還,如未恢復將禁止該社團停止申請一學年。如遺失則必須照價賠償。
捌、社團審議委員會
二、本委員會主要審議項目如下:
(二) 審定社團活動經費金額。
(四) 社團違規議處,審議社團解散提案。
玖、社團評鑑
(一)平時評鑑
2.不定時考核:平日由行政人員、學校教職員、社團指導老師進行
考核。
每學年評鑑乙次,於每年五至六月進行。
2. 社團紀錄簿內容(6分)
4. 社團上課情形及表現(10分)。
3. 60-89 4. ( 1、停止社團活動一學期至一學年以上。
3、可依規定申請夜間或假日留校練習。
5、可依規定申請舉辦成果發表。
7、可依申請規定向學校提出需自行外聘教練之需求。
拾、其他
事發生,或違反本校校規被記小過以上處分時,學務處得立即中止該社
則立即召開社團審議委員會開會通過後,予以停社或廢社處分,原社團
二、社團辦公室屬公共空間,且為學校額外提供之服務,所有社團均有使用權利並且必須保持整潔,未經同意不得於社團辦公室逗留,並,學校保有行使收回場地之權利。
四、各社團經核定之活動時間及場地,學校有彈性調整或保留變更用途之權利,若因特殊需要,學校得要求學生社團變更場地活動或停止活動。
依據。
七、各社團在接獲學校通知參加校內外會議或交付工作者,均應準時參加,
八、社團經費由社員負擔為原則,除學校之補助外,非經學校之核可,各社
社長職務,並列為社團評鑑參考,最重得以停社處分。
加練習,違者登記社長大過1次,免除社長職務,並列為社團評鑑參考,
十、如有個人於社團時間缺曠登記錯誤,必須由本人親自至活動組提出證
拾壹、獎懲
規定」辦理。
三、社團評鑑成績不良者,懲處如下:
部。
拾貳、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