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修課程說明
(一) 依據《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99課綱)》規定,高中課程分為必修、必選修及選修三種課程。在必修部分,為各校必須開設之課程,提供學生修習。必選修部分,為各校根據校本特色,規劃該校學生畢業前應修習課程。而選修部分,則在同一時段開設不同課程,提供學生依興趣、性向自由選修。
(二) 選修必須修習40學分成績及格(其中包含「第二外國語文」、「藝術與人文」、「生活、科技與資訊」、「健康與休閒」、「全民國防教育」、「生命教育」、「生涯規劃」、「其他」等八類合計至少需選修8學分成績及格)。
(三) 高一實施方式:
1. 高一學生每學期可選修4學分,經本校課程發展會議決議,本屆學生高一必選修「中華文化基本教材」(1學分)、「生涯規劃」(0.5學分)及「深耕閱讀」(0.5學分)三門課程共2學分,另外2學分依學生意願自由選修。
2. 自由選修課程排訂為第一學群每週三下午第5~6節,第二學群每週四下午第5~6節,依據學生志願編入選修課程班級。由於學籍管理需求,本學年高一自由選修課程,不開放加退選、重修等措施。相關資訊在本學年高一選課單中,均有詳細說明。
3. 師資來源:除「第二外國語文」為外聘兼課教師外,均由本校老師擔任。
4. 成績評量方式:「第二外國語文」每學期2次定期考查;其餘科目每學期1次定期考查。
5. 學期總成績及格者,授予2學分(「生涯規劃」、「深耕閱讀」各授予0.5學分)
6. 選修課程不開設重補修課。
7. 選修課程成績比照必修課程各項成績評量計算。
(四) 高二、高三實施方式:
1. 由學生依據升學性向選修,分為一類、二類、三類必選課程,並與必修課程相關課程相互連結。
2. 上課教室採原班教室,不跑班。
3. 選修課程不開設重補修課。
4. 成績評量,與必修課程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