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教師監考時數分配原則

教師監考時數分配原則

1.每學期每位教師監考時數基數:19節

2.監考時數扣減對象:

監考時數扣減對象

對象

扣減時數

對象

扣減時數

對象

扣減時數

期中期末考命題兼巡堂

-2節/次

學期補考命題

-1節/次

協助行政

-4節/學期

體育班期中期末考命題

-1節/學期
(每學期每科目至多-2節)

期中期末補行考試命題

-1節/次
(期末補行命題於下學期扣減)

兼任組長

時數上限8節/學期

3.每學期各教師分配監考時數計算公式

=(全校監考總節數+期中期末考自習+特教監考時數+上述各項扣減時數和)÷

(全校教師-兼任主任)

4.其他說明:上述公式所得之值若有小數點則由教務處安排畸零監考數。

 

消息公佈欄

時間類別單位標題發佈點閱
跳至網頁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