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監考時數分配原則
1.每學期每位教師監考時數基數:19節
2.監考時數扣減對象:
監考時數扣減對象
對象 | 扣減時數 | 對象 | 扣減時數 | 對象 | 扣減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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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中期末考命題兼巡堂 | -2節/次 | 學期補考命題 | -1節/次 | 協助行政 | -4節/學期 |
體育班期中期末考命題 | -1節/學期 | 期中期末補行考試命題 | -1節/次 | 兼任組長 | 時數上限8節/學期 |
3.每學期各教師分配監考時數計算公式
=(全校監考總節數+期中期末考自習+特教監考時數+上述各項扣減時數和)÷
(全校教師-兼任主任)
4.其他說明:上述公式所得之值若有小數點則由教務處安排畸零監考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