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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活動實施辦法 / 畢業生相關獎項實施辦法

一、 依據:臺北市教育局104.02.04北市教中字第10431467100號函訂定。
三、審查委員會組織成員:由校長擔任召集人,委員由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輔導主任、圖書館主任、主任教官、家長會代表1人、教師會代表1人、畢業班導師20人擔任之,共29人。
(一)  第一類:本校應屆畢業生學業成績獎項(計市長、議長、局長、區長、校長、家長會長、合作社獎),每班7名,全勤獎及環保義工獎另計。
全校計7名)。
2.  前開表現傑出之同學,由各班導師及相關老師推舉,並經審查委員會審議通過。
五、審議方式:
     得獎學生名單,經確認審核,各班第一順位推薦為畢業生市長獎陳報教育局表揚,其餘獎項於
    (二)第二類:
2.  相關選拔辦法請見「畢業生傑出表現市長獎推薦暨審查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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