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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活動實施辦法 / 教室佈置比賽實施辦法

臺北市立育成高級中學110學年度教室佈置比賽實施辦法

110914日修訂

一. 主辦單位 實施對象:全校各班。

四.我們這一班

五. 評分日期:1101001

七.  「我們這一班」呈現出班級特色。

2. 指導人員:各班導師。

九. 評審委員:委聘本校具相關專業背景之教師擔任。

十一.由各班班費自行支出。

十二. 請每班務必參加,若至截止日前,尚未完成教室佈置班級之學務股長將處以相關罰則,本辦法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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