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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研習進修

  依據教師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教師均有參加進修研習之義務。根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7年5月2日北市教職字第09734110900號函說明,自97年1月1日起,將定期統計「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各校教師研習概況。而97年1月9日北市教中字第0973506600號函說明,根據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規定,本市教師每年度應參加至少2小時以上輔導知能研習,以上均列入各校期末考評。本校各教學研究會自創校成立以來,每學期均舉辦八次的的教學工作坊,用以提升本校教師之教學能力與品質。而各科固定每學期辦理一次研習的慣例,至今仍為本校優良傳統。

  目前本市教師可使用教育部建置之「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及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建置之「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兩套系統,前者為學科中心研習常使用之系統,後者為本市各教育機構所辦理研習之報名系統。本組一方面協助各科辦理學科研習,另一方面也管理本校教師在職研習網之帳號資料,協助老師解決使用上問題。

  ◎研習申請表

  ◎學科研習分工表

  ◎教育部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使用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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