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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災資訊宣導網 / 防災宣導 / 豪(大)雨雨量分級定義修正

一、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9年2月26日北市教安字第1093016909號函辦理。

二、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豪(大)雨雨量分級定義修正對照表1份如附件。

三、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為即時反映短延時強降雨之致災性,以提高各界對降雨災害的警覺,針對豪雨中之大豪雨再增列「3小時累積雨量達200毫米以上」之雨量標準,並將自109 年3月1日起實施。

四、於汛期來臨前,應確實執行各項防汛整備工作,以降低風、水災帶來之災損及強化校園安全。

豪(大)雨雨量分級定義修正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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