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育成高中101學年度『明眸皓齒健健美』藝文競賽辦法
一、計畫依據:1、教育部學(幼)童視力保健實施計畫。
2、教育部學(幼)童口腔衛生保健實施計畫。
3、臺北市教育局101年10月09日北市教體字第10141538300號函辦理。
二、計畫目的:宣導「視力保健」、「口腔保健」、「健康體位」為主。
三、宣導主題:『明眸皓齒健健美』宣導期限(102年02月18日~102年04月30日。)
宣導主題 | 明眸-『視力保健』健康促進 |
宣導內容 | 1、視力保健知識-了解視力健康的重要性,並養成正確視力保健習慣。 2、了解視力不良矯治的重要性。 3、如何預防視力不良產生的眼科病變? |
宣導主題 | 皓齒-『口腔保健』健康促進 |
宣導內容 | 1、口腔保健知識-了解牙齒健康的重要性,並養成正確口腔保健習慣。 2、了解齲齒矯治的重要性。 3、如何預防齲齒的產生? |
宣導主題 | 健健美-『健康體位』健康促進 |
宣導內容 | 1、健康飲食觀念-每天五蔬果,均衡『聰明吃』。如何聰明吃? 2、健康多動觀念-每天動一動,養成『快樂動』。如何快樂動? 3、健康體型意識-正確認識健康體位,並了解不健康體位對健康的影響。提升維持健康體位的信心,學習維持健康體位,尊重他人體型,認識並力行健康飲食及身體活動的重要性! |
四、主辦單位:學務處衛生組健康中心
五、活動辦法:以全校高一、高二各班為主
1. 高一:繪製『視力或口腔保健』,每班宣導主題2選1繳交作品1件。
海報設計以單面為主(全開),作品於背面註明班級、座號、姓名。
2. 高二:繪製『健康體位』,每班宣導主題繳交作品1件。
海報設計以單面為主(全開),作品於背面註明班級、座號、姓名。
◎ 沒繳作品的班級將懲處健康股長(記點,期末不敘獎及頒發證書),請健康股長鼓勵班上同學參加。
六、 收件時間:自公告起至
七、評審標準: 內容50%、構圖30%、美觀20%。
八、評審人員:參賽作品公開展示,由衛生組健康中心邀請相關教師評審。
九、展示地點:健康中心廣場(展示時間102年04月01日~102年04月30日)。
十、獎 勵:
擇優錄取各年級優秀作品前三名及佳作若干名,並依成績予以敘獎如下:
第1名:獎狀乙紙、小功壹次。
第2名:獎狀乙紙、嘉獎兩次。
第3名:獎狀乙紙、嘉獎壹次。佳 作:獎狀乙紙。
十一、本競賽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