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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難慰問救助金

急難慰問救助金
 
臺北市立育成高級中學學生急難救助金申請辦法 (110.11.16訂定)
 
一、宗旨:為救助家庭遭逢突發變故影響生計之學生,以期協助專心致力課業,順利完成學業,特訂定本辦法。
二、承辦單位:學務處。
三、協辦單位:總務處、會計室。
四、經費來源:各界捐款及本校校慶園遊會結餘款。
五、申請資格:本校在校在學學生,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學生或直系親屬不幸亡故且無力殮葬者。
(二)學生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於困境者。
(三)學生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或其他原因而長期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者。
(四)學生家庭住宅遭水災、火災、風災、地震災情嚴重,致生活陷於困境者。
六、救助金額:在學期間以申請一次参仟元為原則,如有特殊情形提組織興革會決議辦理。
七、申請方式:
(一)學生填寫申請表,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送交承辦單位辦理。
(二)本校教職員工發現個案學生需要協助,亦得協助提出書面申請補助。
八、審核程序:提出申請後,經審查簽核後,完成撥款補助。
九、救助金發放:申請核准後,由總務處出納組匯入學生帳戶。
十、本實施辦法呈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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