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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活動實施辦法 / 班聯會正副主席選舉辦法

臺北市立育成高級中學109學年度班聯會正副主席選舉辦法

20200324修訂

一、主辦單位:學務處訓育組

二、協辦單位:班聯會

三、目的:

1、培養學生民主法治及自律精神。

2、培養學生自治能力,建立愛校共識,增進團結和諧,發揚優良校風。

3、引導學生積極推動各項全校性活動,充實校園生活。

四、選舉方式:

1、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單記投票之方法行之。

2、候選人:採『聯名登記』參選,正副主席可分屬不同班級。

3、有投票權人:全體在學學生。

五、任期:自民國10981日起至民國110731日止。

六、候選人參選資格:

1、於本校108學年度入學之一年級學生。

2、高一上學期學期總成績須達70分(含)以上。

3、至登記截止日前,無受『小過』()以上處分。

4、需籌組競選團隊6-8人,可跨班組成。

5、對校務推動有熱誠者,服儀整齊、品行優良,足為表率。

 

七、選舉期程規劃:

項目

時間

地點

備註

表件領取

5/11(一)至5/15(三)

學務處

訓育組

亦可於學校首頁下載。

候選人登記

5/18(一)5/22(五)

學務處

訓育組

請繳交政見及照片電子檔。

候選人號次抽籤

5/26(二)中午1210

學務處

訓育組

請候選人親自出席,未出席者由訓育組長代抽。

候選人號次公告

5/26(二)放學前

學務處

張貼於學校首頁及學務處前公告看板。

候選人政見發表會

6/17(三)朝會

疫情關係改由教室推播

每組5分鐘宣傳短片,繳交至訓育組。

候選人競選活動

6/10(三)至6/18(四)

校園

自行利用課餘時間進行,若需入班則請先經過該班老師或同學們同意。

投票

6/19(五)班級活動時間

各班級

投票結束後,先行封閉票匭,置於學務處。

開票

6/19(五)中午1230-

各視聽教室

 

公告當選名單

6/19(五)20:00

校園

公告於學校首頁及學務處前佈告欄。

新舊任主席交接

7/14(二)高一二休業式

6樓體育館

恭請校長主持。

    1    2年內2吋半身相片1張。(黏貼於報名表,並附電子檔以便製作選舉公報。)

、高一上學期之學期成績單及獎懲紀錄影本。

、競選團隊人員名冊。(填寫於報名表,並需獲得導師簽名同意。)

證件備齊後,請於指定日期逕送學務處學生訓育組,完成登記手續,經審查無誤後,即公告候選人名單。

請利用610-18日下課間及中午用餐時間進行競選活動,務必尊重其他候選人,競選活動皆

618()下午1720截止。選舉過程中,候選人及其助選團如有發生不適宜之行為或

言語,經學務處查核屬實,即取消候選人資格。

(二)競選期間及規定:

      1、請遵守學校作息時間,以不干擾同學上課為原則,請於課餘時間從事競選活動。

      2、早自習、午休時間禁止任何競選活動。

      3、進入他人教室,需先徵求該班老師或同學們同意,並請注意禮節。

      4、競選文宣:為響應節能減碳,所有候選人不得印製書面文宣。

(三)競選團隊工作內容:

      1、於政見發表會協助競選宣傳工作。

      2、隨候選人至各班進行班宣或其他競選活動。

 

十、候選人政見發表會

      1、時    間:6/17(三)全校朝會

      2、地    點:因應疫情關係改由各班教室推播。

3、辦理方式:每組候選人團隊給予5分鐘進行政見發表。競選發表時,各候選人請發揮創意,

             準備5分鐘(請勿超過)之宣傳影片-才藝表演、演說政見內容或熱心服務相關經

                   驗等皆可。過程中,候選人及其助選團如有發生不適宜之行為或言語,即取消候

                   選人資格。

 

十一、選舉時間與注意事項:

(一)選票由學務處統一製作,並在全體教師督導下,就審查合格之候選人中票選之,投票時請同學務

必攜帶本人學生證、身分證或健保卡領取選票乙張,並於投票時間內前往指定地點投票。

  ()每張選票限圈選1組候選人,投票時請注意圈選於圈選格內,塗改、圈選不清、圈選超過1組,

      概以廢票論。

  ()投票時間:108619()投票地點:各班教室。

 

十二、當選相關規定:

1、本次選舉制度採相對多數決制,得票數最高之組別當選為正副主席。如登記參選僅有一組時,

須有三分之一以上會員數投票,並獲同意票數占實際投票之50%以上,如未達以上規範票數,則再次重新辦理之。若有兩組以上參選,則以相對多數決為主,如遇最高票數相同時,則以公開抽籤決定之。

  2、當選人由校方頒發當選證書乙張。

  3、當選人需於108624日前組成服務團隊,並將名單送交至學務處學生訓育組備查。

  4、當選人及其服務團隊若經學務處審核表現良好,將於任期屆滿後予以適當獎勵。

      5當選人於正式交接(108731)前,應跟隨原任正副主席實施見習,協助規劃及參與校內

         各項學生相關活動,俾利傳承。

 

十三、本辦法呈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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