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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活動實施辦法 / 畢業生傑出表現市長獎推薦暨審查辦法

臺北市立育成高級中學108學年度畢業生傑出表現市長獎

推薦暨審查辦法

一、   依據:1.中華民國108年12月16日北市教國字第1083119011號函辦理。

      2.本校畢業生相關獎項審查辦法(108學年度學生手冊P.102)。

      3.依據109年3月17日會議決議修訂。

二、主旨:除應屆畢業生依成績考查法每班第一名(第一類)獲市長表揚之外,另

          表揚在學期間表現傑出(第二類)之畢業生。

三、名額:計7名(依本校畢業班班級數之三分之一,並採無條件進位)。

四、推薦方式:由畢業班導師或其他有意願推薦之師長推薦。

五、推薦受理日期:109年5月4日(一)〜5月14日(四)下午17時前。

六、審查會議:預定於109年5月18日(一)中午召開。

七、審查委員:由校長擔任召集人,委員由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輔

              導主任、圖書館主任、主任教官、教師會代表1人、家長會代表

              人及畢業班導師20人,共29人。

八、審查辦法:

(一)表現傑出類別 以體育、藝能、科學或創作、社團活動、社會或學校服務學習、敬師孝親、助人義行、其他等有具體事蹟者,以一項為主,請檢附相關證明其餘非該項之證明可附,但僅供委員參考,推薦師長得撥冗於審查會議時說明之。

(二)不同類別分別選取時有具體得獎事蹟者為優先,以書面審查方式進行。體育班(含體育績優生)當選名額至多3名,且各單項至多1名。積分相同時以獎懲紀錄擇優錄取。

(三)獲獎積分標準

校內競賽(全校性或分年級)

分區競賽(全國小論文歸類為此項)

第一名

(特優)

第二名

(優選)

第三名

(佳作)

其他

獎項

第一名

(特優)

第二名

(優選)

第三名

(佳作)

其他

獎項

4分

3分

2分

1分

7分

6分

5分

4分

臺北市全市競賽

全國、臺灣區(省)競賽

第一名

(特優)

第二名

(優選)

第三名

(佳作)

其他

獎項

第一名

(特優)

第二名

(優選)

第三名

(佳作)

其他

獎項

10分

9分

8分

7分

13分

12分

11分

10分

國際競賽

 

第一名

(特優)

第二名

(優選)

第三名

(佳作)

其他

獎項

15分

14分

13分

12分

         

   

(四)相關規定:

        1.第一類受獎學生不得參加第二類之選拔,同時符合一、二類資格者,

          以第一類之名額請領(依臺北市各級學校108學年度畢業生市長獎頒獎

          典禮實施計畫之規定)。故若本校第二類市長獎評選名單確定後,另經

          教務處成績處理榮獲該班成績考查之第一名者即取消第二類資格,由

          第二類候補同學依序遞補之。

        2.領有第一、二類市長獎之學生,不得再兼領其他學業成績優良獎項(依

          臺北市各級學校108學年度畢業生市長獎頒獎典禮實施計畫之規定)。

        3.第二類受獎學生在校期間之日常德行成績不得有小過(含)以上之紀錄

          (改過銷過可),惟作弊與違反性平事件兩項大過懲處不可提名。懲紀

錄亦納入審查條件。

九、獲獎評分標準:

    (一)初選:

109年5月4日(一)起至5月14日(四)下午17:00時止,受推薦學生需檢附推薦表及佐證資料(獎盃、獎牌、獎狀等,正本交付審校後歸還,另交影本一份備查)至學務處訓育組遂完成初選登記程序(逾時不予受理)。

    (二)複選:由審查委員於審查會議中進行審議及投票。

十、推薦表:如附件。

十一、本辦法經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臺北市立育成高級中學108學年度「傑出表現市長獎」推薦表

姓名

 

班級

 

座號

 

類別

(以一項為主)

□體育    □藝能    □科學或創作    □社團活動    □敬師孝親

□社會或學校服務學習   □助人義行   □其他(請說明:___________)

□特殊教育表現卓越優異(請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特殊表現卓越優異(請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學獲

獎紀錄

獲獎名稱

得獎名次

 

 

 

 

 

 

 

 

 

 

 

 

具體事蹟

 

 

 

 

推薦師長評語

 

 

 

推薦人簽名:

※請檢附獎狀或相關證明影本。

※本表連同佐證影印資料請於5/14(四)下午17時前送交學務處訓育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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