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育成高級中學108學年度畢業生傑出表現市長獎
推薦暨審查辦法
一、 依據:1.中華民國108年12月16日北市教國字第1083119011號函辦理。
2.本校畢業生相關獎項審查辦法(108學年度學生手冊P.102)。
3.依據109年3月17日會議決議修訂。
二、主旨:除應屆畢業生依成績考查法每班第一名(第一類)獲市長表揚之外,另
表揚在學期間表現傑出(第二類)之畢業生。
三、名額:計7名(依本校畢業班班級數之三分之一,並採無條件進位)。
四、推薦方式:由畢業班導師或其他有意願推薦之師長推薦。
五、推薦受理日期:109年5月4日(一)〜5月14日(四)下午17時前。
六、審查會議:預定於109年5月18日(一)中午召開。
七、審查委員:由校長擔任召集人,委員由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輔
導主任、圖書館主任、主任教官、教師會代表1人、家長會代表
人及畢業班導師20人,共29人。
八、審查辦法:
(一)表現傑出類別 以體育、藝能、科學或創作、社團活動、社會或學校服務學習、敬師孝親、助人義行、其他等有具體事蹟者,以一項為主,請檢附相關證明其餘非該項之證明可附,但僅供委員參考,推薦師長得撥冗於審查會議時說明之。
(二)不同類別分別選取時有具體得獎事蹟者為優先,以書面審查方式進行。體育班(含體育績優生)當選名額至多3名,且各單項至多1名。積分相同時以獎懲紀錄擇優錄取。
(三)獲獎積分標準
校內競賽(全校性或分年級) | 分區競賽(全國小論文歸類為此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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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 (特優) | 第二名 (優選) | 第三名 (佳作) | 其他 獎項 | 第一名 (特優) | 第二名 (優選) | 第三名 (佳作) | 其他 獎項 | |
4分 | 3分 | 2分 | 1分 | 7分 | 6分 | 5分 | 4分 | |
臺北市全市競賽 | 全國、臺灣區(省)競賽 | |||||||
第一名 (特優) | 第二名 (優選) | 第三名 (佳作) | 其他 獎項 | 第一名 (特優) | 第二名 (優選) | 第三名 (佳作) | 其他 獎項 | |
10分 | 9分 | 8分 | 7分 | 13分 | 12分 | 11分 | 10分 | |
國際競賽 | ||||||||
第一名 (特優) | 第二名 (優選) | 第三名 (佳作) | 其他 獎項 | |||||
15分 | 14分 | 13分 | 12分 | |||||
(四)相關規定:
1.第一類受獎學生不得參加第二類之選拔,同時符合一、二類資格者,
以第一類之名額請領(依臺北市各級學校108學年度畢業生市長獎頒獎
典禮實施計畫之規定)。故若本校第二類市長獎評選名單確定後,另經
教務處成績處理榮獲該班成績考查之第一名者即取消第二類資格,由
第二類候補同學依序遞補之。
2.領有第一、二類市長獎之學生,不得再兼領其他學業成績優良獎項(依
臺北市各級學校108學年度畢業生市長獎頒獎典禮實施計畫之規定)。
3.第二類受獎學生在校期間之日常德行成績不得有小過(含)以上之紀錄
(改過銷過可),惟作弊與違反性平事件兩項大過懲處不可提名。懲紀
錄亦納入審查條件。
九、獲獎評分標準:
(一)初選:
109年5月4日(一)起至5月14日(四)下午17:00時止,受推薦學生需檢附推薦表及佐證資料(獎盃、獎牌、獎狀等,正本交付審校後歸還,另交影本一份備查)至學務處訓育組遂完成初選登記程序(逾時不予受理)。
(二)複選:由審查委員於審查會議中進行審議及投票。
十、推薦表:如附件。
十一、本辦法經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臺北市立育成高級中學108學年度「傑出表現市長獎」推薦表
姓名 | 班級 | 座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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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以一項為主) | □體育 □藝能 □科學或創作 □社團活動 □敬師孝親 □社會或學校服務學習 □助人義行 □其他(請說明:___________) □特殊教育表現卓越優異(請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特殊表現卓越優異(請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在學獲 獎紀錄 | 獲獎名稱 | 得獎名次 | |||
具體事蹟 | |||||
推薦師長評語 | |||||
推薦人簽名: |
※請檢附獎狀或相關證明影本。
※本表連同佐證影印資料請於5/14(四)下午17時前送交學務處訓育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