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育成高級中學105學年度週記抽查實施計畫
104年12月修定
一、實施對象:本校全體同學
二、實施原則:
(一)每學期末以班級為單位收齊,並填妥週記抽查紀錄表,於學校公佈之日期時間至指定地點進行抽查。
(二)未出席抽查之班級,全班實施生活輔導教育。
(三)高一、二班級上下學期各必須達5篇以上。
(四)高三班級上學期必須達2篇以上,下學期不需抽查。
三、獎懲:
(一)缺交同學將登記警告2次。
(二)篇數不足同學將登記警告1次。
(三)導師填寫優良同學名單,各班以3位為原則,登記嘉獎1次。
六、本計畫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