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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活動實施辦法 / 週記抽查實施辦法

臺北市立育成高級中學105學年度週記抽查實施計畫

10412月修定

一、實施對象:本校全體同學

二、實施原則:

(一)每學期末以班級為單位收齊,並填妥週記抽查紀錄表,於學校公佈之日期時間至指定地點進行抽查。

(二)未出席抽查之班級,全班實施生活輔導教育。

(三)高一、二班級上下學期各必須達5篇以上。

(四)高三班級上學期必須達2篇以上,下學期不需抽查。

三、獎懲:

    (一)缺交同學將登記警告2次。

    (二)篇數不足同學將登記警告1次。

    (三)導師填寫優良同學名單,各班以3位為原則,登記嘉獎1次。

六、本計畫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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