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編輯:學生活動組)
一、依據:
(一)增進學生關心自己、關懷生活環境及參與公共事務的意願與熱誠。
(三)提供學生回饋學校、鄰里、社區及社會的生活體驗,落實五育均衡的全人教育。
(一)校內:
2、各教師指派,於班級課表時間以外進行之服務活動。
(二)校外:
2、學生戶籍所在地之公益、慈善、環保、清潔及藝文活動。
4、由學校安排提供之臺北市境內國小、幼稚園之清潔活動及志工服務。
四、實施原則:
(二)高三學生自由參加。
(四)進行服務活動可於課餘時間進行校內或校外服務。
五、獎懲:
(二)公服16小時以上者,得記嘉獎1次,以資鼓勵。
六、本計畫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