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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活動實施辦法 / 學生班級幹部實施辦法

臺北市立育成高級中學學生班級幹部實施辦法

(責任編輯:學生活動組)

1058月修訂

一、班級幹部組織及班會活動:

班級為學校組成的基本單位,為學生認知學習,篤行實踐的場所,其一切活動目標在於培養學生合群、服務的能力,促進德、智、體、群、美五育的均衡發展,欲達到此一目標,除有賴導師與任課教師平日的指導,更須有健全的班會活動,良好的班級幹部,始能有效地運作,發揮班級的力量。謹就班會的組成、班級幹部的職掌、開會的程序及有關注意事項說明如後:

二、班級幹部之職責:

 ()班長之職責:

  1、承導師之命綜理全班一切事宜。

  2、督導班上學藝、風紀、體育、衛生、服務、環保、輔導、總務各股認真工作。

  3、按時宣導各種集會之集會時間、座位安排及紀錄……等事項。

  4、於週會及特別集會提醒同學攜帶指定物品。

6、代表班級參與各項集會。

  7、負責在班會中宣讀班會通告,並督導完成交辦事項。

 ()副班長之職責:

  1、協助班長處理班級事務,如班長缺席,副班長為代理人。

  2、負責各種集會、升旗、週會、課間及教室點名並詳細登記點名表。

  3、每節應負責將教室上課之點名單按節次填上科目,並請任課老師簽名。

  4、未參加升旗及課堂缺席者記缺席。

  5、軍訓、體育外堂課應在點名單上註名,並登記留守教室者座號。

  6、考試期間一律照常記載缺曠。

  7、點名表於每日放學時交學生事務處聯絡櫃。

  8、凡點名不確實者應照章議處。

  9、學校交辦之臨時事項。

  10、學籍卡、學生證之發放(高一)及收回(高三)

  11、畢業證書資料之填發。

  12、模擬考及大專聯考之各項表格資料轉發。

  13、負責週會班級標示牌取送。

 ()學藝股長之職責:

  1、收發成績單、教務處各項統計資料表。

  2、各項考試之通知及轉達。

  3、負責教室佈置工作。

  4、注意並整理教室佈告欄。

  5、逐日填寫教室日誌,並按時送教務處查驗。

  6、會同班長負責收繳檢查各科作業。

7、負責辦理學藝競賽報名及督促完成參賽過程。

  8、負責班會紀錄簿之取送,並督導同學輪流記載,詳加考查。

 ()副學藝股長之職責:

  1、公共服務卡之收繳、週記抽查、活動組各項調查回條收繳。

  2、協助教室布置、五項藝術比賽報名、學務週報公告及臨時交辦事項。

 ()風紀股長之職責:

負責班上風紀秩序之維護。

 ()副風紀股長之職責:

  1、每日上午第2節上課以前填報及送交缺課報告單。

  2、代理風紀股長。

 ()衛生股長之職責:

  1、督導班上內掃區一切事宜,分配並督導班上整潔工作。

  2、每日隨時注意班上環境清潔。

  ()上課時茶杯及飲料瓶罐不得置於桌上。

  ()上軍訓、體育外堂課時務必將衣裙摺好,放置座椅上。

  ()上課時不用的書籍應放在抽屜內。

  ()雨天教室內不得散放雨具。

  ()教室內桌椅應排列整齊。

  ()布鞋、布不可放置地面。

  ()每日放學離校前務必將教室內垃圾清除後,置放於垃圾場。

  3、負責督導班上蒸飯箱及飲水機整潔的維護。

  4、督導同學每日將教室外植栽澆水。

  5、加強注意同學清掃時的安全。

 ()副衛生股長之職責:

  1、負責本班外掃區域清潔工作之督促完成。

  2、衛生股長請假時代理其職務。

 ()健康股長之職責:

  1、協助健康檢查、學生團體保險等相關事宜。

  2、協助健康中心衛教宣導及傳染病防治等相關工作。

 ()體育股長之職責:

  1、於體育課上課時間:

   ()事先與任課教師聯絡有關事項。

   ()排定上課借用器材輪值人員。

   ()整隊、點名、帶操。

   ()會同借用器材人員清點、歸還器材。

   ()協助教師完成上課活動。

  2、平時:

   ()隨時與體育組聯繫有關事項。

   ()注意有關比賽活動的公告。

   ()負責班際比賽之報名,並推動全班爭取榮譽。

 (十一)輔導股長之職責:

  1、應隨時與輔導老師保持聯繫。

  2、辦理輔導室交辦之有關事項。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十二)總務股長之職責:

  1、按時收取訂閱報章雜誌款項,並於規定時間內繳交至相關處室經辦老師。

  2、辦理班上財務,購置必需用品。於每月最後一週班會結算帳目告知同學,並公佈於公佈欄內。

  3、訂購、領取及發放班上之教科書或教學用補充教材,並收繳書款。

  4、管理班上教學設備,如有破損應通知相關處室負責老師請修,以利教學。

  5、其他臨時交代之有關事項。

 (十三)圖書股長之職責:

協助推動圖書館相關活動。

三、其他注意事項:

 ()以上各幹部,導師得依班級情況設立副股長1名。

 ()各幹部如發現未盡職責或不適任,導師可立即更換幹部名單。

 ()各幹部如有重大缺失不盡責,師長可免除職務外,可另依校規處分。

 ()幹部證書於每學期初發調查表於各班填寫,並於每學期末發放幹部證書,當中如有更換人員名單,請各班導師至活動組提出,以免錯印浪費資源。

 ()幹部證書發放如有遺失需先完成4小時校內公服後始得至活動組申請補發。

四、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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