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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活動實施辦法 / 活動志工甄選辦法

一、實施目的:

()增加學生服務學習之機會,培養領袖才能素養,強化管理組織及溝通能力。

(一)報名時間:開學二週內放學前,至活動組登記報名。

(三)甄選時間:開學第二週週五中午12時至13時進行面試。未到者視同放棄。

(五)公佈錄取時間:甄選面試結束後立即公佈入取名單。

(七)培訓管理:活動志工經由遴選後,由學務處督導指揮,活動組負責組織培訓。

()獎懲辦法:參與活動志工者

              2.學期末由學務處頒發活動志工服務證明獎狀。

              4.核予嘉獎或小功,以茲鼓勵及肯定。

三、實施時間:每週一至五,中午1220-1255。(期中考前一週至期中考日暫停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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