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防災教育專區 / 家庭防災卡

家庭防災卡

家庭防災卡使用說明範本(另開新視窗)

 

 

1.家庭防災卡除印製於聯絡簿方便填寫外,應讓學生隨身攜帶突發狀況時能夠使用。

2.緊急聯絡人應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填寫 ,得填寫父母親、 監護人、親戚或前述之友人,以填寫2人以上為原則。

3.教師應引導學生操作1991報平安留言臺建立家庭報平安電話,學校亦用於災害發生時傳遞資訊。操作方式可進入內政部消防署1991報平安留言臺網頁(另開新視窗)瀏覽。

4.約定集合場所(地點)以因應震災害為主,得依在地化災害特性填寫或增列。

5.學校應指派人員每年定期檢查一次家庭防災卡。

消息公佈欄

時間類別單位標題發佈點閱
跳至網頁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