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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專業發展評鑑 / 98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

臺北市立育成高級中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

民國9711896學年度第一學期期末校務會議通過

民國97124日核定公布實施

民國9821097學年度第二學期期初校務會議通過

民國98210日核定公布實施

 

壹、緣起

    本校為配合高中新課程綱要實施,藉由教師同儕相互觀摩,透過專業對話,以增進教師專業成長,改進教學效能,全面提升本校教師教學品質。

貳、依據:

一、教育部補助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

二、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申辦總計畫。

參、目的:

一、協助教師專業成長,增進教師專業素養,以提升教學品質,增進學生學習成果。

二、透過診斷、輔導方式,提供教師自我省思教學的機會。

三、發展具校本特色的教學評鑑模式及其規準,以促進教學專業發展與提昇實施成效。

四、激發教師主動省思與探究之精神,形塑學習型組織,促進教師專業成長。

五、強化同儕合作關係,落實同儕教學輔導,達成創新教學與精緻教育之理想。

肆、推動組織

一、本校設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小組(以下簡稱評鑑推動小組),負責推動本校教師專業評鑑,並因應教育時勢與本校需要,研發與調整評鑑面向。

二、評鑑推動小組置委員十人,置召集人一人,由校長擔任;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教務主任擔任。其餘委員產生方式如下:

(一)教師代表七人:除其中一人由教師會推派代表擔任外,餘六人由校務會議推選之。推選代表不得與教師會推派代表為同一人。

(二)家長會代表一人:由學生家長會推派一人擔任。

三、評鑑推動小組執掌如下:

(一)擬定本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

(二)訂定本校教師自我評鑑檢核表。

(三)推動本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工作。

(四)參加教育部及本市教育局辦理之相關宣導及研習活動。

(五)辦理本校相關宣導和訓練活動。

(六)薦派教師參加教師專業評鑑訓練研習。

(七)安排評鑑人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評鑑工作,提供教師專業發展建議。

(八)針對本校參與評鑑之過程與成果,進行分析診斷;提供本校未來堆動策略之參考。

伍、評鑑方式:

本校評鑑方式採教師自我評鑑、教師同儕評鑑二種方式,評鑑方式如下:

一、教師自我評鑑:

(一)採用「教師自我觀察」方式,由全校教師(含代理、長期代課,不含兼課與短期代課教師)於每學期中進行。

(二)由教師本身針對自我「課程設計與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研究發展與進修」、「敬業精神及態度」四個自評面向,填寫自我觀察檢核表,並逐項檢核,以瞭解省察自我教學之工作表現。

(三)填寫完畢後,將自評表送回教務處,並可尋求相關支援。

二、教師同儕評鑑:

以課程設計與教學為主要評鑑面向。

(一)受評教師:由自願教師參加,每學期接受自我評鑑及校內評鑑(他評)各一次。

(二)評鑑人員:

1.三年以上之合格教師,且完成初階培訓者。

2.願意參與學校及相關單位辦理之各項專業研習。

(三)教學輔導教師:依據本校教學輔導教師計畫規定辦理。

另鼓勵全校教師同儕秉持「教學相長」精神,邀請其他教師蒞班聽課,提供回饋意見;並定期共同研討與交流,推動校園聽課風氣。

陸、追蹤與輔導

有關教師自評及互評結果之應用,將作為本校教師專業成長之參考,以提昇本校教學品質;應用範圍如下:

一、依據實施成果,修正評鑑計畫方向,作為下年度計畫實行之參考。

二、對個別教師成長需求,提供領域內或跨領域相關協助,並由評鑑推動小組與領域內教師提供專業成長協助;對於整體教師成長需求,提供校內外相關研習進修機會或邀請專家學者蒞校指導與協助。

三、將全校參與教師評鑑之過程與回饋成果予以分析及討論,並對參加之教師專業表現予以肯定與回饋,針對學生較不精熟的單元,則做教案及教學觀摩分享,並視學校經費給予適度獎勵與經費支援。

柒、評鑑成果之保密

一、各教師受評之回饋意見,以書面密封方式提供受評教師,未經當事人許可,不對外公開。

二、於教學研究會討論時,除教學觀摩部分外,分享時應先徵得受評教師同意。

三、教師繳交之自評表、互評表等資料,由教務處實驗研究組保管。未經受評教師同意,不得對外公開或以其他形式透露於第三者。本項資料保管年限為五年,並於受評教師調校時發還。

四、評鑑推動小組基於評鑑研究需要,得於開會時調閱相關文件,並於會後回收,不得攜出。

五、違反第三款規定者,除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公務員服務法規定作行政處分外,並視情節依刑法規定移送檢察機關偵辦。

捌、後設評鑑機制

一、針對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過程與成果,進行診斷與分析,供本校改善推動策略之重要參考。

二、每實施一學期後,各大科進行評鑑規準之檢討修正,並提陳評鑑推動小組做為檢討改善之基準。

三、針對評鑑結果,邀請校外專家學者,針對本年度試辦過程、評鑑方式、教師成長幅度等,進行後設評鑑,以作為本試辦計畫檢討改進之依據。

玖、預期成效:      

一、透過教師自我觀察、同儕回饋觀察及和評鑑小組的專業對話,激勵教師永續專業成長、優質教學。

二、建置學校本位評鑑機制,帶動教師積極參與教學改進方案,有效提升學校教育效能。

三、運用評鑑結果,瞭解與調整教師進修資源之供給系統。

拾、本計畫經校務會議通過後陳校長核定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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