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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修課程 / 100學年度高一選修課程實施辦法

實施辦法

 

一、教育部9754日台中(三)字第0990070888號令修正發布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

 

一、適應學生個別差異,實現能力本位的教育理想。

三、選修科目應以銜接相關課程,暨本校特色以達有效之教學目標。

五、配合本校創意教學環境計畫,提供學生創意課程。

參、執行單位:

教務主任:進行教師配課、督導選修選課程相關事宜。

教學組:進行班級及教師排課、公告班級課表。

設備組:分配選修課程教室、提供選修課程教師教學設備支援。

三、各任課教師:擬定選修課程教學進度。

肆、開課方式:

二、開課課程及學分皆為一學年,細目如下:

編號

隸屬學習領域

課程名稱

班級數

學分數

英譯

備註

必選

生涯規劃類

生涯規劃

18

1

Career Planning

生命教育及生涯規劃上下學期對開

論孟選讀I及基礎數學兩科隔週對開

必選

生命教育類

生命教育

18

1

Life Education

必選

語文類

論孟選讀I

18

1

Meng Theory

必選

數學類

基礎數學

18

1

Foundation Mathematics

1

其他類

學藝文創

1

4

Humanities andLiterature

 

2

第二外國語文類

日文

8

4

Japanese

 

3

第二外國語文類

法文

2

4

French

 

4

藝術與人文類

樂讀電影

1

4

Music in Movies

 

5

生活科技資訊類

數位科技概論

2

4

Introduction to Computer Science

 

6

生活科技資訊類

創意與設計

1

4

Creative Design and Performance

 

7

健康與休閒類

健康醫週報

1

4

Health and Life

 

8

其他類

野外實查

1

4

Field Investigation

 

9

藝術人文類

水墨新世界

1

4

Traditional Chinese Painting

 

三、非學科選修課程開課時間為每週三及四下午第67節,但必選科目(生涯規劃、生命教育、論孟選讀I及基礎數學)與必修科目混合排課。

五、選修課程不辦理重補修課程。

 

一、學生選修具連貫性之課程時,以全學年連續選修為原則。

三、學生志願以「入學本校所採計之國中基測」總成績高低,作為入班優先順序。如果總成績同分時,則以國文(包含寫作測驗成績)、英文及數學三科成績總分高者優先入班。

五、選課單需經家長簽名同意,並於期限內交教務處辦理,逾期由教務處代為選填。

陸、經費來源:

二、教材費由學生自付;選修「數位科技概論」課程學生,另須繳交電腦使用費。

(一)依教育部所頒「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及本校「學生成績考察辦法補充規定」之規定辦理。

捌、本辦法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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